本標準適用于熱軋和熱鍛不銹鋼棒(包括圓鋼、方鋼、六角鋼及扁鋼,以下簡稱為鋼棒)。
一、類別和牌號
鋼棒按組織特征分為五類,共55個牌號。類別和牌號按表1所列。
注:括號內牌號不推薦使用。
二、尺寸、外形
2.1 熱軋圓鋼的直徑、方鋼的邊長和其允許偏差及橢圓度或邊長差應符合GB702-86《熱軋圓鋼和方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的規定,要求較高精度允許偏差時,應在合同中注明。
2.2 熱軋六角鋼的內切圓直徑及其允許偏差符合GB705-83《熱軋六角鋼和八角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的規定。
2.3 熱軋扁鋼厚度和寬度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4-83《熱軋扁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的規定。
2.4 鋼棒的普通長度應大于或等于2m,最短長度應大于或等于1.5m,要求定尺長度交貨時,應在合同中注明。鋼棒長度允許偏差按表2規定。
2.5 鋼棒的彎曲度允許偏差規定為: 每米長度≤4mm
2.6 鍛制圓鋼和方鋼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GB908-72《鍛制圓鋼和方鋼品種》的規定。
三、技術要求
3.1 化學成分
3.1.1 鋼的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按表3~7規定。
3.1.2 當進行成品分析時(需方檢驗或供方根據需方要求檢驗時),其允許偏差值應符合GB222-84《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中表3的規定。對于表3中不適用的元素或化學成分規定范圍按照供需雙方協議規定。
3.2 交貨狀態
3.2.1 熱軋或鍛造后的鋼棒應按表8~12進行熱處理。
3.2.1.1 經需方同意,奧氏體型鋼棒可不進行固溶處理。
3.2.1.2 根據需方提出或經需方同意,鐵素體型鋼棒可以不進行熱處理。
3.2.1.3 對于馬氏體型鋼棒,需方應在合同中注明是進行退火還是回火處理,或者是否省去熱處理,同時還應說明是對鋼棒本身熱處理還是對試樣熱處理。
3.2.1.4 對于沉淀硬化型鋼棒的熱處理,需方應在合同中注明熱處理的種類,還需說明是對鋼棒本身熱處理還是對試樣熱處理。
3.2.2 因進行熱處理而產生的氧化鐵皮,需用酸洗或其他適當的方法除掉。
3.3 力學性能
經熱處理的各類鋼棒的力學性能應符合3.3.1~3.3.5的規定。除馬氏體型鋼外,對于其他各類鋼的屈服強度;僅當需方要求時(在合同中注明)才進行測定。對于幾種硬度試驗,可根據鋼棒的不同尺寸和狀態按其中一種方法檢驗。
3.3.1 經固溶處理的奧氏體型鋼棒或試樣毛坯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3規定。
3.3.2經固溶處理的奧氏體一鐵素體型鋼棒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4規定。
3.3.3經退火處理的鐵素體型鋼棒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5規定。
3.3.4馬氏體型鋼的力學性能,應分別符合下列規定。
3.3.4.1 經淬火回火處理的鋼棒本身或試樣毛坯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6的規定。
3.3.4.2 軋制或鍛造后并經退火處理的鋼棒,取試樣毛坯在表11所規定的溫度范圍內的適當溫度進行淬火回火處理,其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6規定。
3.3.4.3 經退火處理的鋼棒本身的硬度應符合表17規定。但在750℃左右空冷條件下退火的鋼棒本身的硬度,由供需雙方協議規定。
3.3.5 經固溶處理的沉淀硬化型鋼棒及根據需方指定并經時效處理的鋼棒本身或試樣毛坯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8規定。
3.4 耐腐蝕性能
鋼棒按3.4.1~3.4.5規定進行晶間腐蝕試驗,其試驗方法由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1Cr18Ni9Ti、0 Cr18Ni12Mo 2 Ti 和 1 Cr18Ni11Si4A1Ti晶間腐蝕試驗方法和要求由供需雙方另行規定。
3.4.110%草酸浸蝕試驗。試驗后的浸蝕組織(未通過的組織)按表19判別。
3.4.2硫酸-硫酸鐵腐蝕試驗,適用的牌號及其腐蝕減量應符合表20規定。
3.4.365%硝酸腐蝕試驗,適用的牌號及其腐蝕減量應符合表21規定。
3.4.4硝酸-氫氟酸腐蝕試驗,適用的牌號及其腐蝕度比應符合表22規定。
3.4.5硫酸-硫酸銅腐蝕試驗,適用的牌號及其試驗后的彎曲面狀態應符合表23規定。
3.5 低倍組織
鋼棒的橫截面酸浸低倍試片上,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縮孔、氣泡、夾雜及裂紋。
3.6 表面質量
鋼棒表面不得有裂紋、折迭、結疤和夾雜及其他對使用有害的缺陷。如有上述缺陷必須清除。清理寬度應不小于深度的五倍。清理深度,從實際尺寸算起,尺寸小于和等于80mm的棒材,不得超過該尺寸公差之半;尺寸大于80~140mm的棒材不得超過該尺寸公差;尺寸大于140mm的棒材為尺寸的5%。當沒有特殊規定時,允許有從實際尺寸算起不超過尺寸公差之半的個別的細小劃痕、麻點、壓痕等缺陷。需方對表面有特殊要求,需在合同中注明,或經供需雙方另行協議。
3.7 特殊要求
根據需方要求,并經雙方協議,可供下列特殊要求的鋼材。
3.7.1縮小鋼的化學成分范圍;
3.7.2加嚴試驗項目的指標;
3.7.3檢驗鋼的非金屬夾雜物;
3.7.4補充標準沒有規定的特殊要求項目。
表4 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化學成分
四、試驗方法
4.1 分析試驗
4.1.1 分析試驗的一般要求按GB1467-78《冶金產品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的總則及一般規定》,分析試樣的采取方法按GB222-84《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規定。
4.1.2 分析方法按下列標準的規定:
GB 223.1~223.6-81《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 223.8~223.24-82《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YB 35(12)-78《鋼鐵中鉬量的測定》;
YB 35(13)-78《鋼鐵中鈮量的測定》;
YB 35(22)-78《鋼鐵中氮量的測定》。
以上標準未規定的方法,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4.2 力學試驗
4.2.1 力學試樣采取方法按GB 2975-82《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定》。
4.2.2 拉力試驗按下述規定進行。
4.2.2.1試樣按GB 228-76《金屬拉力試驗法》規定的標準短試樣制備。
4.2.2.2 試驗方法按GB 228-76規定。但試驗溫度以20±5℃為標準,測定馬氏體型以外的鋼抗拉強度時,應使試樣平行部分的應變增加率保持在每分鐘40~80%的速度。
4.2.3 沖擊試驗按下述規定進行。
4.2.3.1 試樣按GB 229-84《金屬常溫沖擊韌性試驗方法》規定的U型標準試樣制備。
4.2.3.2 試驗方法按GB229-84規定。但試驗溫度以20±2℃為標準。
4.2.4 硬度試驗按下述規定進行。
4.2.4.1 試樣用拉力試樣的一部分。
4.2.4.2 試驗方法按下列標準規定,但試驗溫度以20±5℃為標準。
GB 230-83《金屬洛氏硬度試驗方法》;
GB 231-84《金屬布氏硬度試驗方法》;
GB 4340-84《金屬維氏硬度試驗方法》。
4.3 腐蝕試驗
腐蝕試驗方法按下列標準規定。
GB 4334.1-84《不銹鋼10%草酸浸蝕試驗方法》;
GB 4334.2-84《不銹鋼硫酸-硫酸鐵腐蝕試驗方法》;
GB 4334.3-84《不銹鋼65%硝酸腐蝕試驗方法》;
GB 4334.5-84《不銹鋼硫酸-硫酸銅腐蝕試驗方法》;
GB 4334.4-84《不銹鋼硝酸-氫氟酸腐蝕試驗方法》。
4.4 低倍組織檢驗
按GB 226-77《鋼的低倍組織及缺陷酸蝕試驗法》規定。
五、檢驗規則
5.1 除5.2~5.4規定外,鋼棒驗收的一般規定按GB 2101-80《型鋼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進行。
5.2 對力學試驗和腐蝕試驗,從同一牌號、同一爐號和同一熱處理條件的組批中取一個試驗用料,而從每一個試驗用料中取各種試樣各一個。
對化學分析試驗用試樣,從每個牌號、每個爐號中各取一個。
5.3 化學成分、力學性能、耐腐蝕性能、低倍組織、表面質量要求、外形及尺寸的檢驗結果,均須符合本標準有關條文或補充協議的規定。但拉力試驗、沖擊試驗和硬度試驗,如經需方同意,可以省去一部分或全部試驗。
5.4 供方若能保證成品鋼材性能合格,對同一熔煉爐號的鋼材的力學性能和低倍組織,允許以大規格的檢驗結果代替小規格的檢驗。
六、包裝、標志和證明書
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按GB 2101-80有關規定。
另外,如按表3~5中“注”的規定添加表以外的合金元素時,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所添加的合金元素含量。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撫順鋼廠、冶金工業部標準化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戴華洲、滕長嶺、蔡連璧。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三年后,即自1988年3月1日起原國家標準GB 1220-75《不銹耐酸鋼技術條件》作廢。
附錄A 不銹鋼的特性和用途
A.1 不銹鋼的特性和用途見下表
GB1220-84《不銹鋼棒》第2號修改單
本修改單業經國家技術監督局于1990年6月13日以技監國標發[1990]062號文批準,自1990年7月1日起實行。
章改用新條文:
1分類
1.1 鋼按組織特征分為五類,共55個牌號。類別和牌號按表1所列(表1見原文)。
1.2 鋼按使用加工方法不同分為壓力加工用鋼和切削加工用鋼兩類。
3.2.1款改用新條文:
“3.2.1.1 對切削加工用奧氏體型鋼棒應進行固溶處理。對壓力加工用奧氏體型鋼棒,不進行固溶處理(檢驗性能時試樣需經固溶處理)。”
3.6條改用新條文:
“3.6 表面質量
3.6.1 壓力加工用鋼棒的表面不得有裂紋、折疊、結疤和夾雜及其他對使用有害的缺陷。如有上述缺陷必須清除。清理寬度不應小于深度的五倍。清理深度,從實際尺寸算起,尺寸小于和等于80mm的棒材,不得超過該尺寸公差之半;尺寸大于80~140mm的棒材,不得超過該尺寸公差;尺寸大于140~200mm的棒材,不得超過該尺寸的5%;尺寸大于200mm的棒材,不得超過該尺寸的6%。當沒有特殊規定時,允許有從實際尺寸算起不超過尺寸公差之半的個別細小劃痕、麻點、壓痕等缺陷存在。
3.6.2 切削加工用鋼棒的表面允許有局部缺陷存在,局部缺陷允許深度,從鋼棒公稱尺寸算起,對于小于100mm的棒材,不得超過該尺寸的負偏差;對于大于和等于100mm的棒材,不得超過該尺寸的公差?!?/span>
表3中化學成分局部修改:
序號5Y1Cr18Ni9原S≤0.15%,更正為S0.15%。
表5中化學成分局部修改:
序號36 Y1Cr17 原S≤0.15%,更正為S≥0.15%。
表6中化學成分局部修改:
序號43Y1Cr13原S≤0.15%,更正為S≥0.15%。
序號47Y3Cr13原S≤0.15%,更正為S≥0.15%。
序號52Y11Cr17原S≤0.15%,更正為S≥0.15%。
經上述修改后,本標準水平等級標記:GB 122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