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NFPA 30在對地上儲罐的布置規定時,提到了不穩定液體(unstable liquid)和穩定液體(stable liquid)的概念。不穩定液體是指在純凈狀態或在商業生產、運輸過程中,承受震動、壓力或溫度條件下,可能產生劇烈的聚合、分解、縮合反應和自反應現象的液體,而任何沒有被定義為“不穩定液體”的液體即為穩定液體。如此,煉廠所涉及大部分原料、中間料及產品,如原油、汽油組分及產品、柴油組分及產品、煤油組分及產品等均屬于穩定液體。對儲存穩定液體的地上儲罐罐壁對罐壁的最小間距要求見表2.5。


  表2.5 NFPA 30 對儲存穩定液體的地上儲罐罐壁對罐壁的最小間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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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容量不超過480m3的原油罐,且位于孤立地區的采油設施附近,間隔可以不需要大于0.9m。


  ②. 僅儲存ⅢB級液體的儲罐且不在儲存I級或II級液體儲罐的防火堤或排液通道的區域內,其間距最小為0.9m。如果儲存在同一防火堤或排液通道的區域內,應按上表IIIA級液體考慮間距。


  ③. 對于不穩定液體的儲罐和其他儲存不穩定液體或儲存Ⅰ級、Ⅱ級、級穩定液體的儲灌最小間距不應小于其直徑和的一半。


  ④. 國內GB 50160強調罐組的概念,對一個罐組內的總容積及儲罐總個數均有明確要求,NFPA 30 沒有強調。


  ⑤. 關于相鄰儲罐的安全間距,兩者均同時從儲罐直徑(或直徑與高度的較大值)、儲罐型式及儲存類別的角度出發,具體規定各劃分區域內安全間距。


工程應用:按NFPA 30 儲罐間距設計實例


  某項目原油(甲B)罐組,共4座50000m3浮頂儲罐(直徑×高度=55m×20m),另有一個中間罐組,共設有4座丙AA)級5000m3拱頂儲罐(直徑×高度=20m×16m)。依據NFPA 30設計儲罐間距,見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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