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設備應依據規范等規定的預期使用年限確定設計壽命,設備總裝配圖上注明設計使用年限(疲勞容器標明循環次數)。除工程另有規定外,各設備、管道設計使用年限,一般要求如下:


  ①. 重要的反應器(包括不可拆卸的內件和催化劑支撐梁):30年。


  ②. 一般反應器及可拆卸內件:20年。


  ③. 對于連續運轉的離心機,其連續運轉周期一般應大于8000h,離心機的設計壽命一般至少應為10年。


  ④. 塔器、容器:20年。


  ⑤. 球形儲罐:20年。


  ⑥. 對于要求每年一次大檢修的工廠,泵的連續運轉周期一般不應小于8000h,為適應3年一次大檢修的要求,API610標準規定石油、石油化工和天然氣工業用泵的連續運轉周期至少為3年,泵的設計壽命一般至少為10年。API610標準規定石油、石油化工和天然氣工業用離心泵的設計壽命至少為20年。


  ⑦. ASME、TSG、SH/T 3059《石油化工管道設計器材選用規范》等規范內規定,管道設計壽命一般為15年。


  ⑧. 根據GB 50494《城鎮燃氣技術規范》,燃氣管道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小于30年(鋼質管道在腐蝕控制良好的條件下,壽命可超過30年,聚乙烯管道使用壽命一般可達40~50年)。暗埋的用戶燃氣管道的設計壽命不應小于50年(同建筑設計壽命)。


   設計壽命是指設備、管道等預期達到的使用壽命。設計壽命不一定等于實際使用壽命,它僅僅是設計者根據預期的使用條件而給出的估計,其作用是提醒使用者,當超過設備、管道的設計壽命時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經常測量厚度和縮短檢驗周期等。一般是設計者根據規范給定設計壽命,腐蝕裕量=年腐蝕速率x設計年限。


   一般石油化工管道設計標準上推薦不超過15年設計年限,實際上管道的使用年限是可以根據使用過程評定的。如果過程良好,則可以一直使用下去,如果使用過程不好,質檢部門評定不合格,可能連10年也用不了。因此設計壽命不等于實際使用年限。很多壓力管道設計人員混淆了這個概念,不是設計年限寫得越長越好,也并不是設計年限寫短了,超過之后就報廢了。


   有設計人員提出過這樣的問題:如果考慮管道壁厚腐蝕裕量的時候應按照“腐蝕率乘以設計壽命”,管道設計壽命與設備設計壽命不同怎么處理?石油化工裝置管道設計壽命如果按照15年設計,到設計壽命后,管道都需要更換嗎?如何設計估算改造工程中管道的剩余壽命?石油、化工、電力等行業閥門的設計壽命有何不同?管道的設計壽命可參考《工業管道配管設計與工程應用》和《管道器材選用與工程應用》的詳細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