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止火災的發生大致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工藝安全采用各種安全措施,如加強設備的強度和密閉性能,設置防護設備和消火設備等;另一種是采取三重安全措施,保持安全距離,使發生火災的設備不影響未發生火災的設備或其他設施。


②. 防火間距一般是指設備外緣或建筑物、構筑物的最外軸線間的距離。設備之間的防火間距是指設備外緣之間的距離。


  a. 安全距離究竟多少為最恰當,這是一個很難確定的問題,僅從安全角度出發,當然距離越遠越安全。然而發生火災和爆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影響的因素很多,即使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也還有發生火災、爆炸的危險和可能,所以安全距離只能是相對的。


  b. 在國外的標準、規范中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由于各國技術水平和消防設施不同以及國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因而制定的防火間距也不盡相同。例如,有些國家國土面積不大,地皮昂貴,偏重于采用較高程度的安全設備而較少占用土地,因而制定的防火間距較小,而另一些國家則相反,如美國石油保險協會推薦安全距離往往偏大。


③. 在我國,應根據實際的壓力管道工程項目,選擇相應行業的防火技術設計規范,根據防火技術規范提供的設備、建筑物間距表,確定設備、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常用到的防火規范有: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83《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范》,電力行業有GB50229《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


  設備、建筑物的間距要求,除防火、防爆要求外,還應按照操作維修以及施工、安裝所需的最小距離確定。例如,兩座并排布置的塔,其凈距一般不小于2.5m,以便敷設管道和設置平臺,但是高大的塔,可能凈距2.5m基礎仍然相碰,如果采用聯合基礎,凈距還可以小于2.5m,塔與管廊立柱中心線間距不宜小于3m,以便在其間設置排水管道及排水井和調節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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