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鐵路槽車裝卸站的種類


 1. 下卸式


  下卸式多用于原油鐵路槽車卸車,采用密閉管道系統。


 2. 上卸式


  上卸式可采用抽吸能力大的往復泵、齒輪泵等;或用壓縮機為槽車增壓,此法一般用在酸、堿及其他化工物料的卸車。卸車時槽車內壓力不允許超過槽車允許壓力。



二、鐵路槽車裝卸站布置的主要原則和要求


  ①. 鐵路槽車裝卸站與儲罐、建筑物、道路、廠內鐵路之間防火間距以及站內設備之間的防火間距,見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 50183《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鐵路槽車裝卸站的規定。


  ②. 裝卸站一般布置在廠區的邊緣便于車輛進出的位置。


  ③. 裝卸不同性質物料的裝卸站應分開布置。


  ④. 裝卸腐蝕性物料的場地及鐵路道床,應進行防腐處理。


  ⑤. 當裝卸量大時,一般采用雙側裝卸臺,兩股鐵路裝卸線的中心線距離一般為6.5m。雙側裝卸臺邊緣與鐵路中心線距離為1.85m,臺寬2.8m,裝卸鶴管距鐵路中心線3.25m(如果采用萬向鶴管或耳型鶴管時,可向兩側轉動裝車)。單側裝卸臺寬度不小于1.5m,裝卸鶴管距鐵路中心線2.8m。


  ⑥. 裝卸臺高度距軌頂3.6m。裝卸臺長度:一般鐵路槽車長12m。裝卸臺應設欄桿,在每個鶴位處有活動跳板可搭接槽車頂部,在裝卸臺兩端和每隔60m設置安全梯。


  ⑦. 鐵路槽車裝車站的裝車方式一般采用上裝。鐵路裝卸線中心線距裝車鶴管2.8m。



三、可燃液體的鐵路裝卸站在防火規范上的規定


 ①. 在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鐵路裝卸區內,內燃機車至另一棧臺的鶴管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對甲、乙類液體鶴管,不應小于12m。


   b. 對丙類液體鶴管,不應小于8m。


 可燃液體采用密閉裝卸時,其防火距離可減少25%。


 ②. 當液化烴、可燃液體或甲、乙類固體的鐵路裝卸線為盡頭線時,其車擋至最后車位的距離,不應小于20m。


  ③. 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鐵路裝卸線,不得兼作走行線。


  ④. 液化烴、可燃液體或甲、乙類固體的鐵路裝卸線停放車輛的線段,應為平直段。當受地形條件限制時,可設在半徑不小于500m的平坡曲線上。


  ⑤. 在甲、乙、丙類液體的鐵路裝卸區內,兩相鄰棧臺鶴管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m;裝卸丙類液體的兩相鄰棧臺鶴管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7m。可燃液體采用密閉裝卸時,其防火距離可減少25%。



四、鐵路槽車裝卸站布置的工程實例


工程實例一


單側鐵路槽車裝卸臺(圖5-84)


工程實例二

雙側鐵路槽車裝卸臺(圖5-85)


工程實例三

鐵路槽車裝卸站布置(圖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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