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的一般要求


 1. 裝置內建筑物的類型


  ①. 生產廠房:包括各種需要在室內操作的廠房如泵房、壓縮機房及合成纖維裝置的酯化聚合廠房、抽絲與后加工廠房等。


  ②. 控制室和輔助生產廠房:輔助生產廠房包括變、配電室及化驗室、維修間、倉庫等。


  ③. 非生產廠房:如辦公室、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廁所等。


 2. 建筑統一模數


 建筑物的跨度、柱距、層高等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可按照建筑統一模數設計,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不按模數設計。常用模數如下。


  ①. 跨度:6.0m、7.5m、9.0m、10.5m、12.0m、15.0m、18.0m、21m


  ②. 柱距:4.0m、6.0m、9.0m、12.0m。鋼筋混凝土結構廠房柱距多用6m。


3. 廠房高度


  廠房高度主要根據設備吊裝所需空間和設備進、出口管道標高確定。對于有固定式起重設備廠房的高度H參照圖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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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廠房的門


  ①. 廠房出、入口應便于操作人員通行,并至少應有一個門能使房內設備的最大檢修部件出入。但可不考慮安裝在房內的大型設備如容器的進出。一般此類設備是在吊裝以后再行砌墻封閉廠房的。


  ②. 檢修時有可能進入車輛時,門的寬度和高度應能使車輛方便地通過。


  ③. 安全疏散出口應向外開啟,有可燃介質設備廠房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兩個,但面積小于60㎡的乙B、丙類介質設備廠房可只設一個出口。


5. 吊裝孔的位置


  在兩層和兩層以上的生產廠房內布置設備時,應使廠房結構能夠滿足設備整體吊裝要求。并應按設備檢修部件的大小設置吊裝孔和通道。吊裝孔的位置應設在出入口附近或便于搬運的地方。


6. 建筑物內地面高度


  一般室內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200mm。在有可能產生易燃易爆氣體的裝置內控制室和變、配電室,室內地面應比室外地面高出600mm。


7. 建筑物的屋頂要求

  

  在辦公室或學習會議室需要在屋內頂板上安裝吊式電風扇時,屋面板的選用,應能適應安裝吊扇的要求。經驗證明,如果在屋面板的選用時,沒有注意安裝吊扇的要求,往往出現吊扇的位置不恰當,不能設在合適位置。



二、建筑物的防火要求


 ①. 根據防火規范,同一房間內,布置有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設備,房間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按其中火災危險性類別最高的設備確定。但火災危險性大的設備所占面積比例小于5%,且發生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災蔓延時,可按火災危險性類別較低的設備確定。


 ②. 同一建筑物內,布置有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其中間隔墻應為防火墻。


 ③. 同一建筑物內,應將人員集中的房間布置在火災危險性較小的一端。


 ④. 甲、乙A類房間與可能產生火花的房間相鄰時,其門窗之間的距離應按現行的《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控制室的布置


 控制室是裝置的自動控制中心,又是操作人員集中之處,屬于重點保護建筑物。因此,在裝置設備布置設計中對控制室的位置與布置要求,必須給以足夠的重視。


1. 控制室的位置


  ①. 全廠性控制室或聯合裝置的集中控制室應靠近主要工藝裝置,裝置內的控制室應靠近主要操作區。


  ②. 處理易燃、有毒、有粉塵或有腐蝕性介質的裝置,控制室宜設在本地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③. 控制室應遠離振源,避免周圍環境對室內地面造成振幅為0.1mm(雙振幅)、頻率為25Hz以上的連續性振源,不能排除時,應采取減振措施。


  ④. 控制室不應靠近主要交通干道,如不能避免時,外墻與干道中心線的距離不應小于20m。


  ⑤. 控制室應遠離噪聲大的設備,在室內控制臺處測得的噪聲量應不大于65dB。


  ⑥.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在線分析一次儀表間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限。


  ⑦. 非防爆型的在線分析一次儀表間(箱)布置在爆炸危險區域內時,應采用正壓通風。


2. 控制室的布置要求


  ①. 控制室不宜與高壓配電室、壓縮機廠房、鼓風機廠房和化學藥劑庫毗鄰布置。


  ②. 高壓和有爆炸危險的裝置,控制室朝向設備的一側,不應開門窗。


  ③. 使用電子儀表的控制室,周圍環境對室內儀表的磁場干擾場強應不大于400A/m,不能排除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3. 控制室的面積和高度(由自控專業確定)


  ①. 控制室的長度應根據儀表盤的數量和排列形式確定。長度超12m時宜設兩個門。


  ②. 控制室的進深,如設控制臺時,不宜小于7.5m,如不設時,不宜小于6m。


  ③. 控制室的凈高,有空調裝置時,不應小于3.0m,無空調時,不應小于3.3m。


  ④. 控制室的儀表維修室,一般需要15~㎡,大型裝置應適當增加。


四、變、配電室的布置


  ①. 變、配電室是散發火花的地點,是裝置的動力中心,屬于重點保護建筑物,其位置盡可能設在便于引接電源、接近負荷中心和進出線方便之處,避免設在有劇烈振動的場所。


  ②. 變、配電室一般不與可燃氣體壓縮機共用一幢建筑物,常與控制室共用一幢建筑物。對于用電量較大的裝置往往變、配電室設在獨立的建筑內。


  ③. 變壓器可露天或半露天布置,這時變壓器周圍應設固定圍欄,變壓器外廊與圍欄或建筑物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8m。


  ④. 電纜敷設方式有兩種,即電纜溝敷設和架空敷設。有的裝置兩種方式齊備,即從配電室地下溝內引電纜至用電設備區,對于泵和壓縮機的驅動機用電纜一般仍采用溝內敷設,對于架空設備或設施如空冷器、檢修用固定式吊車和照明電纜則采用架空敷設,這樣比較經濟合理。


  ⑤. 變、配電室還需要一間維修值班室。


五、化驗室的布置


  當裝置設在距全廠性控制分析化驗室較遠(超過1500m),且分析項目和分析次數較多時,可在裝置內設化驗室,化驗室的占地面積按分析項目和次數多少確定。化驗室為明火房間不應與甲、乙A類房間布置在一起,可與控制室共用一幢建筑物時,化驗室應在最外部一端,房間的門向外開啟。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采樣管道不應引人化驗室內。


六、廠房倉庫的“五距”布置設計及工程實例


  做好廠房倉庫的設備、貨物規劃與擺放,預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可以確保車間內的員工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快速逃生以及倉庫發生突發情況時,救援人員能夠快速、準確地到達起火點進行有效處置。倉庫“五距”是指: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垛距(見GA 1131《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


  ①. 頂距:堆垛上部與樓板、平屋頂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人字屋架從橫梁算起)。


  ②. 燈距:物品與照明燈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5m,以防止照明燈過于接近商品(燈光產生熱量)而發生火災。


  ③. 墻距:物品與墻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5m,以便通風散熱和防火,一旦發生火災,可供消防人員出入。


  ④. 柱距:物品堆垛與柱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柱距的作用是防止柱散發的潮氣使商品受潮,并保護柱腳,以免損壞建筑物。


  ⑤. 垛距: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m。垛距的作用是使貨堆與貨堆之間,間隔清楚,防止混淆,也便于通風檢查,一旦發生火災,還便于搶救,疏散物資。


  ⑥. 其他要求。貨物與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0.1m。庫房內主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m。


  每個堆垛的面積不應大于150m?。儲存物品與風管、供暖管道、散熱器的距離不應小于0.5m,與供暖機組、風管爐、煙道之間的距離在各個方向上都不應小于1m。


七、其他要求


  ①. 高層廠房內的控制室與變、配電室宜設在第一層,若生產需要或受其他條件限制時,可布置在第二層。


  ②. 控制室與變、配電室及化驗室朝向甲A類中間儲罐一面的墻壁為封閉墻時,其防火間距可由22.5m減少到15m。


  ③. 控制室或化驗室的室內不得安裝液化烴、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在線分析一次儀表。當上述儀表安裝在控制室、化驗室的相鄰房間內時,中間隔墻應為防火墻。


  ④. 壓縮機或泵等的專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專用配電室,可與該壓縮機房、泵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專用的控制室、配電室的門窗應位于爆炸危險區范圍之外。


  ⑤.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裝置共用集中控制室距甲、乙A類設備、儲罐或加熱爐不應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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