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至德鋼業有限公司在進行某空冷器設計評審時,業主按照他們國家的規范要求:空冷器下方“walking/working surfaces(行走/工作面)”區域凈空高度至少為2030mm。而設計的實際空冷器高度,如圖7.36(a)所示,電動機下方沒有滿足這個高度要求,如果修改空冷器支腿高度,則對項目影響很大。后來,在空冷器下增加了走道和欄桿,如圖7.36(b)所示,滿足了當地的規范要求。圖7.36(c)~(e)為有關設計參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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