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此處的高點排氣及低點排液是指在PID圖上可以不表示的。高點排氣用于水壓試驗及液體管道的排氣,低點排液用于水壓試驗及停車排凈等。PID圖上所表示的排氣和排液應按流程要求,并遵循有關規定進行設計。


②. 不銹鋼管道的高點與低點均應分別備有排氣口與排液口,并位于容易接近的地方。如該處(相同高度)有其他接口可利用時,可不另設排氣口或排液口。除管廊上的管道外,對于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25mm的管道可省去排氣口。對于蒸汽伴熱管迂回時出現的低點處,可不設排液口。


③. 高點排氣管的公稱直徑最小應為15mm;低點排液管的公稱直徑最小應為20mm。當主管公稱直徑為15mm時,可采用等徑的排液口。SH3012規定了放氣口、排液口的最小公稱直徑,對于小于或等于DN25的為15mm,對于DN40~150的為20mm,對于DN200~350的為25mm,對于大于或等于DN400的為40mm。高黏度介質管道排液口大于或等于DN25。


④. 氣體管道的高點排氣口可不設閥門,接管口應采用法蘭蓋或管帽等加以封閉。


⑤. 所有排液口最低點與地面或平臺的距離不宜小于150mm。


⑥. 飽和蒸汽管道的低點應設集液包及蒸汽疏水閥組。


⑦. 對于全廠性的工藝、凝結水和水管道,在歷年最冷月月平均溫度的平均值高于0℃的地區,應少設低點排液,低于或等于0℃的地區,應在適當位置設低點排液。


⑧. 氫氣管道上不宜設置高點排氣和低點排液。


⑨. 蒸汽主管(干管)的排液設施應包括撲集管、切斷閥和疏水閥(具體可見本書“蒸汽管道集液包”所述)。


⑩. 公用工程管道的末端應設置低點排液口,以利排液和吹掃。


?. 凡向大氣排放的排氣管道,應設置低點排液口,如圖6-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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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輸送催化劑或高黏度的物料(如焦油、瀝青、重質燃料油等)管道排氣、排液口的直徑應不小于DN25。


?. 漿液管道不宜設置排氣和排液口,如需要設置排液口時其型式和尺寸見圖6-5和表6-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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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輸送固體或漿料管道的排氣、排液管的切斷閥宜選用球閥旋塞閥。


?. 管道上排氣、排液口設置的閥門應靠近主管。


?. 振動管道上直徑小于DN40密閉放空、放凈管根部接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


?. 輸送液態丁烷和更輕的液化烴類管道上的排氣、排液管的切斷閥應設雙閥。


?. 放氣或排液管上的切斷閥,宜用閘閥,閥后可接帶管帽短管;對于高壓、極度及高度危害介質的管道應設雙閥。當設置單閥時,應加盲板或法蘭蓋;連續操作的可燃氣體管道低點的排液閥,應為雙閥。排出的液體應排放至密閉系統:僅在開停工時使用的排液閥,可設一道閥門并加螺紋堵頭、管帽、盲板或法蘭蓋。可燃液體管道以及大于2.5MP。蒸汽管道上排液管裝一個切斷閥時,應在端頭加管帽(管堵)盲板或法蘭蓋。


?. 容器設備上的排氣管除作為進出料呼吸用外,應設置切斷閥,閥門宜直接與設備管口相接。當只安裝一個切斷閥時其端部應設置絲堵、管帽或盲法蘭密封。


?. 允許向大氣排放的介質排氣管端部的高度應符合本書“管道布置設計的一般要求”中“32大氣排放的相關規定”。


21. 為保證閥門檢修、絲堵、管帽及法蘭拆卸、軟管連接,管道上低點排液管管端距地面或樓板面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


22. 接地漏或開口罐的放凈管管口應高出地漏或罐口大于或等于50mm。


23. 管道布置呈U形II形時,其水平或垂直管道上的排氣、排液口安裝位置盡量設置在物料流向的下游端部。


24. 對易自聚、易凍結、易凝固、含固體介質的管道上的排液管不應配成如圖6-6(a)所示的彎管形式。一般應采用圖6-6(b)的形式。圖6-6(c)右側的排凈閥門放置不合理,閥門上側易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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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排氣、排液管端部連接形式。


  a. 當采用管螺紋管件連接時,排氣、排液閥出口處加絲堵密封。


  b. 當采用承插焊接型管件連接時,排氣、排液閥出口處加螺紋管帽密封。如排氣、排液閥為法蘭連接時,可采用盲法蘭密封,亦可采用螺紋法蘭加絲堵。


  c. 當采用定型管件連接時,管端部加盲板法蘭,需要時可采用螺紋法蘭加絲堵。


26. 排氣和排液型式分為兩類,一類為帶閥門型,另一類為不帶閥門型。不帶閥門的排氣和排液不宜采用。


  各種類型的排氣、排液配管的選用應根據工程管道等級規定選用。


  其中螺紋連接主要用于低壓公用工程管道上的排氣和排液。承插焊連接主要用于碳鋼或低合金鋼的工藝管道或壓力較高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法蘭連接主要用于不銹鋼等合金鋼工藝管道上。設備上的排氣類型較多。圖6-7所示為常用排氣、排液管安裝圖(含工藝要求排氣和排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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