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呼吸閥是固定在儲罐頂上的通風裝置,以保證罐內壓力的正常狀態(tài),防止罐內超壓或真空使儲罐遭受損壞,也可減少罐內液體、油品蒸發(fā)損耗。據(jù)《石油化工設計防火標準》(GB 50160)的規(guī)定:“甲、乙類液體的固定頂罐應設阻火器和呼吸閥”。
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是應用在儲罐上的,儲罐內可能有易燃易爆的物料。呼吸閥起到調節(jié)儲罐內氣壓平衡的作用,因為物料液面的升降會帶來儲罐內氣壓的升降,另外氣溫等因素也會影響儲罐內的氣壓,防止儲罐超壓破裂或過度真空被吸扁。阻火器是為了防止外來火源通過呼吸閥進入儲罐引起火災,比如雷電。見圖6-38所示。
②. 呼吸閥應安裝在儲罐氣相空間的最高點,以降低物料蒸發(fā)損耗和順利地提供通向呼吸閥最直接和最大的通道。對于立式罐,呼吸閥應盡量安裝在罐頂中央頂板范圍內,對于罐頂需設隔熱層的儲罐,可安裝在梯子平臺附近。當需要安裝兩個呼吸閥時,它們與罐頂中心應對稱布置。
③. 若呼吸閥用在氮封罐上,則氮氣供氣管的管口位置應遠離呼吸閥管口,并由罐頂部插入儲罐內約200mm,這樣氮氣進罐后不直接排出,達到氮封的目的。